东安县党政机关禁烟控烟倡议书
2014-09-26 18:02:12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县文明委 | 编辑:东安 | 作者:佚名          浏览量:9057

 

科学证明,吸烟有害健康,尤其是在室内公共场所、工作场所吸烟,不但危害自身健康,而且严重危及他人,污染公共环境,烟草危害已经成为当今世界最严重的公共卫生问题之一。2011年3月,全国人大通过了我国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》,纲要中明确提出,在“十二五”期间的五年中,要“全面推行公共场所禁烟”。2013年12月,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《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》。这些禁烟规定的出台,是我国履行《烟草控制框架公约》的重大进展。为响应国家和湖南省的有关要求,减少烟草危害,创造良好的党政机关环境卫生,我们发出如下倡议:

一、全县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要充分认识公共场所禁烟的重要意义,模范遵守公共场所禁烟规定,带头不在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吸烟,以实际行动作出表率,自觉维护法规制度权威,自觉维护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形象。

二、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要成为“全面推行公共场所禁烟”的义务宣讲员和推行相关法规的志愿者,主动、耐心地劝阻违反法规的吸烟者,推动文明风尚的形成。

三、各级党政机关公务活动中严禁吸烟。公务活动承办单位不得提供烟草制品,公务活动参加人员不得吸烟、不敬烟、不劝烟、不送烟。要严格监督管理,严禁使用或变相使用公款支付烟草消费开支。

四、各级党政机关要积极开展创建无烟机关、无烟单位活动,做到单位有禁烟制度,有兼职劝阻吸烟人员,禁烟场所有明显禁烟标识,不摆放烟灰缸等烟具,营造争创无烟环境的良好氛围。

五、要广泛动员各方力量,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禁烟控烟宣传教育活动,主动学习和传播吸烟危害健康知识,提高防控烟草危害的意识和能力,在全社会形成禁烟控烟的良好氛围。

六、拒绝烟草广告、促销和赞助行为,所有党政机关内部禁止销售或提供烟草制品,无烟草广告。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。

控烟是世界的潮流,不在机关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吸烟,不仅是一项社会公德,更是现代文明的体现。让我们携起手来,共同行动起来,从自己做起,从现在做起,追求文明、健康、和谐的生活方式,拒绝烟草烟雾危害,珍爱生命!为创造清新、舒适的无烟机关环境作出应有的贡献。

东安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

2014年9月24日

 

 

责编:东安

来源:县文明委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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